其它国家地区阻燃制品应用及标识管理
2008-04-17 10:10 来源:转载自化工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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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发达国家在采用阻燃制品以防止公共场所发生恶性火灾、保护人身安全方面起步比中国早,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。
《日本消防法》的第 8条第 3款规定: 高层建筑或地下商业街、影剧院、宾馆饭店、医院及政令规定的防火对象物所采用的阻燃制品(如:帷幕、窗帘、展板等),其阻燃性能必须高于政令所规定的标准,并规定这些阻燃制品或材料必须加施和阻燃性能相对应的标识。政令规定的防火对象物所采用的阻燃制品是指:窗帘、布质百叶窗、帷幕、地毯类及毛毡类铺地材料、展厅用展板、舞台幕布、舞台大型道具用的板材和施工用板材等产品。
美国在多年以前就要求影剧院、宾馆饭店、医院、幼儿园等公共场所采用 阻燃织物、地毯等阻燃制品,并要求自 2007年 7月 1日起由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床垫必须符合 CPSC的阻燃标准。据统计, 2006年美国市场 28%的床垫来自于中国。因此,美国床垫阻燃标准的实施对市场的影响不可低估。据 CPSC预计:该阻燃标准的实施将防止每年 270例死亡和 1,330起伤害事故的发生。此外,欧盟的一些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标准,要求在影剧院、宾馆饭店、医院等公共场所中采用 阻燃织物、地毯等阻燃制品,其建筑材料或装修材料的阻燃性能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,同时须使用欧盟统一的 CE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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