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WORLD.COM 首页 | 新闻 | 市场 | 商机 | 设备 | 专利 | 会展 | 招聘 | 资源库 | 论坛
我的PU中心 | 在线交流
会展首页 会展信息 场馆列表 会展攻略 会展政策 会展发布
现在就搜
热门:软泡PPG 机械设备 原料
PUWORLD论坛:凤凰涅磐 浴火重生     "关注您所关注-聚氨酯行业07年度评选"正在火热进行
您当前的位置:环球聚氨酯网>>会展频道>>正文 >>会展业管理新规出台
会展业管理新规出台
2008-06-12 来源:PUWORLD独家发布 点击量:25 进入论坛
  《 青岛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》昨日同时下发,规定市政府原则上不参与会展活动,但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会展活动,可申请以市政府名义主办、承办、协办或支持:(一)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,配合全市重大战略或外事外贸多、双边工作需要的会展活动;(二)由国家有关部委或省政府主办,要求市政府作为主办、承办、协办或支持单位的,国家部委或省政府与市政府联合主办的会展活动;(三)展会规模大,具有全国性、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,展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,或展位超过800个,或参展客商超过4万人的展会活动。

  同时,会展活动的冠名应与会展的内容、规模一致。名称中使用“中国”、“全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的,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国际性会展境外展品的监管及留购,由海关按规定办理。境外展品不得擅自零售,确需零售的,须事先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,并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。会展中从事国家规定的专营、专卖品以及指定经营的商品,应提供相应的许可手续。


相关链接

已有   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
会员登陆: 用户名 密 码 匿名

最新国内会展

更多...


最新国外会展

更多...


会展攻略

更多...

会展政策

更多...